4月25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因给予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被罚款7万元。同时,彭宁(时任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因给予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
宝金罚决字〔2025〕2号
给予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
罚款7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
2
彭宁(时任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3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眉县支公司
宝金罚决字〔2025〕3号
利用保险代理人套取费用
罚款6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
4
王刚(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眉县支公司经理)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5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扶风营销服务部
宝金罚决字〔2025〕4号
利用保险代理人套取费用
罚款6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
6
张江曼(时任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扶风营销服务部经理)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