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针对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条件和领取方法等问题明确了具体的操作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本次调整,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情形和申领渠道发生了哪些变化?
新增3种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情形
关于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此次在原有政策上新增了三种情形,目前,一共有6种情形可以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
一是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出国出境定居。四是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也就是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是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六是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申请渠道有所增加
关于个人养老金的申请渠道发生了哪些变化呢?据了解,在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领取的基础上,通知增加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申请渠道。
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后还能继续缴存
还有不少人关心,如果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后,还可以继续缴存资金吗?根据通知,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外,参加人达到其他条件领取个人养老金的,可以根据经济条件等情况,继续向本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增加养老积累。这时,信息平台会将个人养老金账户重新变更为缴存状态。
那么,为何要设立个人养老金制度?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张熠:(我国)居民储蓄中有不少是用于应对各种养老风险的,需要有一个制度鼓励居民储蓄转化为锁定用于养老的储蓄,个人养老金制度就应运而生,有助于我们未雨绸缪、建立养老规划。但是规划也要考虑变化,这样也有助于打消人们万一需要用钱,但是被锁定在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顾虑,促进个人养老金的长期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