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中秋節翌日(7日)凌晨,元朗有人涉嫌非法燃放煙花。由網上流傳的一條片段顯示,在山下村一個停車場,有煙花不斷射上半空發出巨響,持續逾40秒。上傳該影片的帖主指,當時附近居民都在熟睡中驚醒,寵物貓狗亦「嚇至抽搐」,巨響甚至令使屋內「玻璃震動」,有小朋友感耳鳴,初生嬰兒受驚嚇。
帖主續指,當時至少有兩輛私家車駛至上址,一行約10人,當中有大人攜同小孩,燃放煙花的地點距離一個電箱不足2米,一旦發生意外不堪設想,批評燃點煙花的行為自私,且煙花碎屑擊中附近最少4輛私家車。直至居民喝斥,眾人始作鳥獸散登車逃去,惟其中一名男子捧著煙花未及上車,即被居民截停及報警。
期間,該男子即場向居民道歉,聲稱身上有1萬元現金,可為每部車賠償2500元,要求和解,惟被居民拒絕。待警員到場後,該名男子被帶到警署接受調查。警方表示,事發今日凌晨約零時48分,接報後場場拘捕一名31歲姓黃男子,他涉嫌「非法藏有及燃放煙花爆竹」被扣查。案件現由元朗警區軍裝巡邏小隊接手調查,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根據《危險品條例》(第295章),煙花爆竹均屬危險品,任何人非法製造、貯存、運送或使用危險品,最高刑罰為監禁12個月及罰款20萬元。此外,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任何人如肆意或疏忽地燃放煙花爆竹,以致對任何人造成損害或危險,最高刑罰為監禁3個月及罰款2000元。